北京市bim应用示范工程-最新凯时注册

发布时间:2019-11-25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15〕15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的通知》(建质函〔2016〕18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示范工程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18〕222号)等文件精神,我委决定2018年在本市建设工程中征集一批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示范工程,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目的

bim应用作为建筑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建筑领域生产方式的变革、保障工程建设安全优质、提高工程全生命期各参建方协同工作效率和智慧化管理能力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开展示范工程建设,旨在不断总结成功经验,推动bim在建筑领域的广泛应用,促进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的制定与完善,加快bim技术人才队伍培养和本土应用软件开发,提高我市建筑业信息化水平。

二、申报条件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开工程、质量标准要求高、技术难度大、策划应用bim技术合理、预期效益显著并具有示范作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原则上应在地下结构完工前完成申报,并可在3年内完成所申报bim应用预期成果。

三、工作组织

此次示范工程征集、遴选工作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科技与村镇建设处(以下简称市住建委科技村镇处)组织。

四、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申报主体应为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建设单位,其他各参建方列为主要参与单位。

(二)示范工程应由法人单位统一组织申报,不接受项目单独报送,原则上每个法人单位申报项目数量不应超过5项。

(三)申报单位自愿提出申请,详细填写《北京市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详见附件),将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纸质版(一式3份)报送至我委,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63985191@163.com(各法人单位须将申报项目统一打包成压缩文件,文件名格式:法人单位名称 申报项目数量)。

(四)申报单位应对申报的项目审核、推荐严格把关,所申报的项目要突出bim的创新及示范应用内容,示范内容应能落地推广应用,鼓励全生命期应用项目的申报。

(五)我委将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初评,通过初评的工程项目,申报单位应准备好与《实施方案》相符的ppt答辩汇报材料,进行最终评审遴选。

(六)通过评审的工程项目确定入选为示范工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文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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